译文
季文子担任宣公、成公的国相,妻子不穿丝绸的衣服,马不吃精良饲料。仲孙它规劝说:“你是鲁国的上卿,做了两代君王的国相,你的妻不穿丝绸的衣服,马不吃精饲料,人们都认为你是一个吝啬的人,并且这样不能替国家增添光彩吧?”季文子说:“我也很愿意那样做。然而我看见我们国人,父老乡亲吃粗粮、穿破衣服,而我却让妻子穿得漂亮,让马吃得好,这是作为国相应该做的吗?况且我只听说以高尚的德行及光荣作为国家的光彩,没有听说过以让妻子穿得漂亮,让马吃得好,作为国家的光彩。”
注释
季文子:鲁国大夫。
相:辅助,亦指辅佐的人,古代特指最高的官。
帛:丝织品
此文生动展现了春秋时期鲁国政治家以德治国的理念。季文子身为鲁国上卿,虽位高权重却坚持简朴生活,是心系百姓疾苦的体现;仲孙它的质疑代表了当时贵族追求奢华的普遍观念,认为重臣的排场关乎国家体面;季文子却针锋相对地指出,真正的国家荣耀在于执政者的德行修养而非物质表象。此文以具体事例诠释了“德治”与“民生”的紧密关联,对后世为政者树立了廉洁自律、以德化民的典范。
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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