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云南呈贡县村民养了一条狗,十分温顺。母亲下午一时到三时左右上山砍柴时,小女儿跟随她但是赶不上,比母亲落后一里左右。片刻下起了大雪,母亲傍晚背着柴回来,发现女儿和狗都不见了。母亲非常惊恐,在村中来回跑大声呼叫,始终不见女儿。邻居们帮助她寻找,也没有丝毫作用。这天晚上全家悲哀伤心到极点,认为女儿或许被水淹死了,或许掉进井里了,或许被狼吃了。凌晨,(这家人)再次请邻居帮助寻找女儿,见到女儿睡在一棵大树下,狗依偎在旁边,竟然没有死。这是雍正十一年十一月的事情,当地的人没有一个不认为神奇的。
注释
呈贡:古县名,今云南境内。
畜:饲养。
本文记叙雍正十一年云南呈贡县民家幼女雪夜迷途、家犬护主得救之事,通过“失女—寻女—绝望—获救”的跌宕情节,展现忠犬的灵性与人对动物的情感依存。此文既点明事件传奇性,亦折射出清代民间对忠义伦理的朴素认同,传递生灵有情、善行得报的价值取向。
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,尽览其奏议。其任安徽巡抚,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。大旨言:与棚民相告讦者,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,至有以数百亩之山,保一棺之土;弃典礼,荒地利,不可施行。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、人迹不可通之地,开种旱谷,以佐稻粱。人无闲民,地无遗利,于策至便,不可禁止,以启事端。余览其说而是之。
及余来宣城,问诸乡人。皆言:未开之山,土坚石固,草树茂密,腐叶积数年,可二三寸。每天雨,从树至叶,从叶至土石,历石罅滴沥成泉。其下水也缓,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。水缓,故低田受之不为灾;而半月不雨,高田犹受其浸溉。今以斤斧童其山,而以锄犁疏其土,一雨未毕,沙石随下,奔流注壑涧中,皆填污不可贮水,毕至洼田中乃止。及洼田竭,而山田之水无继者。是为开不毛之土,而病有谷之田;利无税之佣,而瘠有税之户也。余亦闻其说而是之。
嗟夫!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。由前之说,可以息事;由后之说,可以保利。若无失其利,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,则吾盖未得其术也。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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