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功歌诗二首 其二 嘉禾歌
班固〔两汉〕
后土化育兮四时行。修灵液养兮元气覆。冬同云兮春霢霂。膏泽洽兮殖嘉谷。
班固
班固(32年—92年),字孟坚,扶风安陵(今陕西咸阳东北)人,东汉著名史学家、文学家。班固出身儒学世家,其父班彪、伯父班嗣,皆为当时著名学者。班固一生著述颇丰。作为史学家,《汉书》是继《史记》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,“前四史”之一;作为辞赋家,班固是“汉赋四大家”之一,《两都赋》开创了京都赋的范例,列入《文选》第一篇;同时,班固还是经学理论家,他编辑撰成的《白虎通义》,集当时经学之大成,使谶纬神学理论化、法典化。
对酒
曹操〔两汉〕
对酒歌,太平时,吏不呼门。
王者贤且明,宰相股肱皆忠良。
咸礼让,民无所争讼。
三年耕有九年储,仓谷满盈。
斑白不负戴。雨泽如此,百谷用成。
却走马,以粪其土田。
爵公侯伯子男,咸爱其民,以黜陟幽明。
子养有若父与兄。犯礼法,轻重随其刑。
路无拾遗之私。囹圄空虚,冬节不断。
人耄耋,皆得以寿终。恩泽广及草木昆虫。
季札挂剑
《史记》〔两汉〕
季札之初使,北遇徐君。徐君好季札剑,口弗敢言。季札心知之,为使上国,未献。还至徐,徐君已死,于是乃解其宝剑,系之徐君冢树而去。从者曰:“徐君已死,尚谁予乎?”季子曰:“不然。始吾心已许之,岂以死倍吾心哉!”
晏子谏杀烛邹
刘向〔两汉〕
齐景公好弋,使烛邹主鸟而亡之。公怒,诏吏欲杀之。晏子曰: “烛邹有罪三,请数之以其罪杀之。”公曰:“可。”于是召而数之公前,曰:“烛邹,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,是罪二也;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,是罪三也。数烛邹罪已毕,请杀之 。”公曰:“勿杀!寡人闻命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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