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康太守听事之东,有堂曰“直节”,朝请大夫徐君望圣之所作也。庭有八杉,长短巨细若一,直如引绳,高三寻,而后枝叶附之。岌然如揭太常之旗,如建承露之茎;凛然如公卿大夫高冠长剑立于王庭,有不可犯之色。堂始为军六曹吏所居,杉之阴,府史之所蹲伏,而簿书之所填委,莫知贵也。君见而怜之,作堂而以“直节”命焉。
夫物之生,未有不直者也。不幸而风雨挠之,岩石轧之,然后委曲随物,不能自保。虽竹箭之良,松柏之坚,皆不免于此。惟杉能遂其性,不扶而直,其生能傲冰雪,而死能利栋宇者与竹柏同,而以直过之。求之于人,盖所谓不待文王而兴者耶?
徐君温良泛爱,所居以循吏称,不为皦察之政,而行不失于直。观其所说,而其为人可得也。《诗》曰:“惟其有之,是以似之。”堂成,君以客饮于堂上。客醉而歌曰:“吾欲为曲,为曲必屈,曲可为乎?吾欲为直,为直必折,直可为乎?有如此杉,特立不倚,散柯布叶,安而不危乎?清风吹衣,飞雪满庭,颜色不变,君来燕嬉乎!封植灌溉,剪伐不至,杉不自知,而人是依乎!庐山之民,升堂见杉,怀思其人,其无已乎?”歌阕而罢。
元丰八年正月十四,眉山苏辙记。
译文
南康太守办公厅的东面,有一座厅堂叫“直节堂”,是朝请大夫徐望圣建造的。庭院里有八棵杉树,长短粗细一样,直得像墨线弹的一样,在二丈多高处开始长有枝叶。这些树高耸的样子就像高兴起的太常旗,就像乘露盘的长柄。那种凛然正气又像公卿大夫头戴高高的帽子、身佩长长的宝剑立在朝廷之上,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神色。这里起初是南康军的各部门官吏住的地方,杉树的树荫底下,是书记们蹲伏在一起办公的场所,簿册文书丢在焉面,没有人知道这儿有什么可贵之处。徐君见到这个地方,很是爱惜它,就改建成这座厅堂,而且命名为“直节”。
树木刚生长出来的时候,没有不是直的。不幸经过风吹雨打而弯曲,
《南康直节堂记》作于元丰八年(1085年)作者任安徽绩溪令时。当年,因搭救苏轼被贬,至此已有六载。年届五旬,尚屈沉下僚,但作者并无屈从之意。这篇文章是为南康太守徐望圣直节堂落成所作。
参考资料:完善
这篇文章主旨在于赞美朝请大夫徐望圣温良泛爱,行为刚正耿直。文中写了直节堂的外边的八杉,叙写曹府的小吏不明白它的珍贵。杉树能够不扶自直,慢慢揭示文章的主旨。直到最后引用《诗经》中的一句话“惟其有之,是以似之”来点破。全文写物见人,藏锋沉馨,意在言外,使人与物的优秀品质更加鲜明突出。
全文主旨在于赞美朝请大夫徐望圣温良泛爱,行为刚正耿直。文章写了直节堂的外边的八杉,叙写了曹府的小吏不明白它的珍贵。杉树能够不扶自直,慢慢揭示文章的主旨。直到最后引用《诗经》中的一句话“惟其有之,是以似之”来点破。文章写物见人,藏锋沉馨,意在言外。
文章紧扣“直节”两字,将堂、树、人紧密结合起来叙写,赞美了堂前之杉,赞扬了建堂之人,并由此抒写了作者的人生态度。文章第一部分叙写直节堂之建与其命名。作者将堂、杉、人紧密结合起来叙写,用比喻手法赞美了杉树的高大挺直,用对比手法,赞扬了爱赏杉树的徐君。第二部分承接上段对杉树的描写,赞美杉树刚直不屈的性格。作者运用对比手法突出
苏辙(1039—1112年),字子由,汉族,眉州眉山(今属四川)人。嘉祐二年(1057)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。神宗朝,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。因反对王安石变法,出为河南推官。哲宗时,召为秘书省校书郎。元祐元年为右司谏,历官御史中丞、尚书右丞、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,出知汝州,贬筠州、再谪雷州安置,移循州。徽宗立,徙永州、岳州复太中大夫,又降居许州,致仕。自号颍滨遗老。卒,谥文定。唐宋八大家之一,与父洵、兄轼齐名,合称三苏。
江出西陵,始得平地,其流奔放肆大。南合沅、湘 ,北合汉沔,其势益张。至于赤壁之下,波流浸灌,与海相若。清河张君梦得谪居齐安,即其庐之西南为亭,以览观江流之胜,而余兄子瞻名之曰“快哉”。
盖亭之所见,南北百里,东西一舍。涛澜汹涌,风云开阖。昼则舟楫出没于其前,夜则鱼龙悲啸于其下。变化倏忽,动心骇目,不可久视。今乃得玩之几席之上,举目而足。西望武昌诸山,冈陵起伏,草木行列,烟消日出。渔夫樵父之舍,皆可指数。此其所以为“快哉”者也。至于长洲之滨,故城之墟。曹孟德、孙仲谋之所睥睨,周瑜、陆逊之所骋骛。其流风遗迹,亦足以称快世俗。
昔楚襄王从宋玉、景差于兰台之宫,有风飒然至者,王披襟当之,曰:“快哉此风!寡人所与庶人共者耶?”宋玉曰:“此独大王之雄风耳,庶人安得共之!”玉之言盖有讽焉。夫风无雌雄之异,而人有遇,不遇之变;楚王之所以为乐,与庶人之所以为忧,此则人之变也,而风何与焉?士生于世,使其中不自得,将何往而非病?使其中坦然,不以物伤性,将何适而非快?
今张君不以谪为患,窃会计之余功,而自放山水之间,此其中宜有以过人者。将蓬户瓮牖无所不快;而况乎濯长江之清流,揖西山之白云 ,穷耳目之胜以自适也哉!不然,连山绝壑,长林古木,振之以清风,照之以明月,此皆骚人思士之所以悲伤憔悴而不能胜者,乌睹其为快也哉!
元丰六年十一月朔日,赵郡苏辙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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